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,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。于是结果是,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。
我侵犯大统华的权利,我相信,以大统华的能力,自己能够主张。如果你不是patricia 和william,你当然可以发表意见。但是,我的看法,你可以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指出我的主张站不住脚:比如,录音是我伪造的,比如,依照法律,patricia那样说,不是欺凌,像你说的,开玩笑不属于欺凌,然后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判例,证明开玩笑不构成欺凌。而不是说,我为了一个小事就咋样咋样。小事,是你觉得是小事,你不是当事人,你无权为当事人做决定。